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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

来源:作者:时间:2023-08-29


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

1、现实交付,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,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。此为交付的常态。


2、观念交付。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:


①拟制交付。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,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。标的物的单证,即物权凭证,包括仓单、提单等。


②简易交付。即买卖合同订立前,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、借用、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,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(第140条)。


③占有改定。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,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,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。我国《合同法》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,这里仅作学理探讨。



3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,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


(1)送货上门。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,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。


(2)上门提货。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,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。


(3)代办托运。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,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。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。






来源:找法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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