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民史先生向《民生007》反映,他大哥2年前从贵州到肇庆的一家鞋厂打工,上个月在工作时遭遇事故身亡,厂方答应赔偿,但由于史先生的大嫂两年前就下落不明,家属们也提供不了大嫂的失踪证明,所以他们至今都没有拿到赔偿金。这是怎样一回事呢?来看记者的报道。
史先生说,他大哥叫史开胜,今年45岁,2013年来到肇庆城区的一间鞋厂打工。今年6月11日,史先生接到电话得知大哥出事了,当他赶到医院时,大哥已经被送到了太平间,面部呈现惨状,有明显的触电痕迹,医院诊断他大哥为猝死。
史先生等家属通过与厂方的多次沟通,双方达成了一份协议,厂方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给家属104万元,但需要提交受益人的相关证明。史先生说,他大嫂杜朝美两年前在宁波打工时失踪了,生死不明,所以他也拿不出相关证明。
史先生认为,他的大哥大嫂有三个儿子,其中大儿子1992年出生,虽然在读大学时就将户口迁到辽宁省,但已经年满18岁,应该可以成为这次赔偿的受益人,但就遭到厂方拒绝。
父亲在工作中猝死,母亲失踪两年多生死未明,已经成年的儿子怎样才能拿回这笔赔偿金呢?律师说,在史先生大嫂已经失踪两年以上的话,家属应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是失踪,拿到法院宣告的文书之后,再设立一个财产的代管人,由这个代管人去领取抚恤金。
另外,律师提议,史先生可以同厂方商议下,是否由厂方提供一笔费用,让史先生为他大哥办理身后事,然后再进行其它取证事项,拿回赔偿金。
记者:江东红 邓健辉
编辑:冯慧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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