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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要城区两幢“歪歪楼”危及左邻右舍 发现两年多未拆除

来源:作者:时间:2017-10-28

最近,高要区群众向市委“解放思想,实干兴肇”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,称高要城区两幢楼房严重倾斜,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,没有履行监管处置责任,没有拿出切实可行措施拆除危楼,任由“歪歪楼”两年多来一直拆不了,危及街坊群众安全。

高要区群众投诉的两幢危楼都是私人住宅楼,分别是高要城区西环一路13号、甘泉一街10号。

5月5日早上,记者在现场看到,这两幢危楼恰好坐落在住宅区主要出入口,严重威胁周边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周边住户看到记者拍摄采访,纷纷围上来投诉,强烈要求尽快拆除危楼,解除险情。

据了解,2015年,高要区南岸街道办事处、高要区住建局在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中已发现这两幢危楼,最初鉴定为“C级”,随后劝说业主搬离了危楼。

今年以来,危楼越来越倾斜,周边住户再向有关部门单位反映,肇庆市住建局对危楼重新进行鉴定,定为“D级”危楼。

  南岸街道办事处的黄姓工作人员说,他们曾劝说两幢危楼的业主自行拆除危楼,但俩业主以经济条件不允许为由,拒绝承担拆楼费用,危楼一直拆不了。

拆除危楼到底是谁的责任?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。

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说,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要及时解危,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,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
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韩伟华律师说,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,业主对自己的所有建筑物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,应承担拆除危房的费用,如果危房的业主不愿意拆除,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,政府部门应该先行把危房拆除,再向业主追讨相关费用。

由此可见,这笔拆除危楼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已无悬念,作为负有监管处置责任的高要区有关部门单位,应当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责令业主尽责,出资拆除危楼,还安全于周边住户群众。对业主拒不承担拆除费用行为,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处理,包括走法律途径追讨拆除危楼的所有费用,而不是拖拉、推诿、扯皮,坐等费用落实。

由于高要城区西环一路13号、甘泉一街10号两幢危楼迟迟难以拆除,4月10日,高要区群众向市委教育实践办投诉高要区相关政府部门单位不作为,市委教育实践办立即就此事项向高要区有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,要求抓紧组织核实处理。但至发稿时止,又过去了1个月,高要城区的两幢危楼依然未被拆除。

记者手记

危楼两年多来拆不了,原因何在?在此不禁要问:

  1、在这事件的处理中,有关监管处置责任部门单位是否体现担当、尽到了职责?是否存在办事拖拉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卸责、工作效率低,甚至不作为现象?

  2、这危楼该谁拆?我们认为,应依法办事。法律明确规定由业主承担拆除危楼的费用,理应由业主自行拆除;如果业主不愿主动拆除,对严重危及群众安全的危楼,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强制拆除,并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拆楼的所有费用。

  何时才能拆除“歪歪楼”,解除危险因素,还安全于周边住户群众,有关监管处置责任部门是不是要尽快给出明确答案呢?是不是要主动担责、拿出点实干精神和有效处理办法呢?

在我市开展“解放思想,实干兴肇”教育实践活动两个多月后的今天,高要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的担当实干精神该如何体现?在当前已进入雷雨台风季节,危楼安全隐患将明显加大,如果还不马上拆除危楼,一旦危楼倒塌,惨剧可能会随时发生,高要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难道还要继续将群众生命财产置之脑后?何时拆除危楼,我们拭目以待!

 

编辑:徐颖瑶

编审:仲晓璐

监制:陈穆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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