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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岁幼童成被告?!

来源:作者:时间:2023-09-25

1

近日

一位2岁幼童被告到了法院

这是咋回事


2

陈某骑三轮电动车带着2岁女儿

下车买菜时

陈某将女儿留在车上

三轮电动车并未熄火


小孩好奇

上前扭动了油门转把

电动车突然加速

撞到了一旁卖菜的刘某

经交警部门认定

2岁幼童负全责

事后陈家垫付医疗费7400元

刘某要求赔偿

医疗费、护理费等1.5万元未果

将陈某及2岁幼童诉至法院

3

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

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
造成他人损害的

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

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

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”

本案中

2岁幼童是事故责任的主体

但其无民事行为能力

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

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


案件办理过程中

承办法官了解到

陈某家中有残疾人

生活十分拮据

一判了之会造成执行困难

难以实现案结事了

遂耐心调解

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

陈某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

4

此案再次敲响警钟

未成年人监护责任

须臾不可马虎

将幼儿置于危险环境之下

可能造成自伤或他伤

提醒各位家长

切实负起监护责任

保护孩子和他人人身安全



END 

文章来源:豫法阳光、问律,案例素材来源:清丰县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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