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近日 一位2岁幼童被告到了法院 这是咋回事 2 陈某骑三轮电动车带着2岁女儿 下车买菜时 陈某将女儿留在车上 三轮电动车并未熄火 小孩好奇 上前扭动了油门转把 电动车突然加速 撞到了一旁卖菜的刘某 经交警部门认定 2岁幼童负全责 事后陈家垫付医疗费7400元 刘某要求赔偿 医疗费、护理费等1.5万元未果 将陈某及2岁幼童诉至法院 3 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” 本案中 2岁幼童是事故责任的主体 但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故其父母作为监护人 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 案件办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了解到 陈某家中有残疾人 生活十分拮据 一判了之会造成执行困难 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遂耐心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陈某一次性赔偿5000元了结 4 此案再次敲响警钟 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须臾不可马虎 将幼儿置于危险环境之下 可能造成自伤或他伤 提醒各位家长 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保护孩子和他人人身安全 文章来源:豫法阳光、问律,案例素材来源:清丰县法院